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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阜平县南台村的村口,连接302县道的村口非法放置杂物占用公共道路且未设置警示牌,导致我家车辆被刮,

河北省-保定市 交通事故 2025-09-29 18:38:43
用户:177*****480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414人

    回复于2025-09-29 19:28:40

    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28人

    回复于2025-09-30 08:47:34

    那你这边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管理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68人

    回复于2025-09-30 11:24:0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817人

    回复于2025-09-30 11:40:2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放置杂物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当地道路管理部门未履行相关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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