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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吉林市公职人员,我于2019年-2020年在长春市报考公务员培训班学习期间,在培训机构附近租住公寓,在居住期间与隔壁住户认识,因当时未察觉异常,对方以方便日常帮助为由加了微信,并留取联系方式,而后晚上此人在微信中给我发送不良内容,并进行言语骚扰,当时我已报警。然后搬离住处。此事暂罢。2022年期间,此人加我微信,因我已忘记此事便通过微信申请,遂让其发现我朋友圈中发送的与单位相关的内容,使其知晓本人单位,于是在网上搜至单位电话对我进行骚扰和诽谤,想我所要精神损失费,将自己的生活不如意归咎于我,对我造成极大影响。近日,又再次打电话至我单位,对我进行骚扰和诽谤,造成严重影响。

吉林省-吉林市 侵权维权 2025-09-29 13:16:14
用户:176*****942
律师回复(5)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5-09-29 13:43:21

    你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9-29 14:03:21

    对方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你可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对方拒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的侮辱罪或诽谤罪,你可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认为证据有困难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同时,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责任。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82人

    回复于2025-09-29 15:42:24

    这个还是只能报警,没有其他更好的途径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41人

    回复于2025-09-29 18:39:44

    根据你说的建议,还是提供相关线索报警,由警方来处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163人

    回复于2025-10-01 13:46:26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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