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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恋爱共同花销的问题界定,对方曾赠予我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手链,金项链曾明确告知是作为我的生日礼物,现在分手后对方索要这两项物品,我不返还是否有法律依据?恋爱期间曾共同旅游,机票和旅游期间话费都是对方负责,分手后对方是否有资格要求我返还部分旅游花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其他 2025-09-29 10:36:33
用户:153*****338
律师回复(3)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09-29 10:42:30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的物品不需要返回的。你们俩一起消费的款项,一般来说,可以不需要分担。

    用户追问2025-09-29 10:50:15
    若共同花销两万左右,对方要求我承担部分,我最高应承担多少
    律师回复2025-09-29 12:27:09
    承担50%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9-29 11:22:54

    你好!大额赠予可要求返还,共同生活支出无需返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9-29 11:59:34

    你不返还金项链和金手链可能有法律依据,因金项链是对方明确作为生日礼物赠送,属于一般赠与,完成赠与后通常不可撤销。而对方通常没有资格要求你返还部分旅游花销,恋爱期间的共同旅游支出一般视为赠与,法院通常不支持出资方要求还钱的主张。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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