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4年7月办理的结婚登记,女方在5年前因就医中私处受损,后又因自己用艾熏导致私处再次受损无法性生活,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予告知。婚后女方一直不愿共同生活,一年半时间几乎没有任何微信或电话的主动联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中间每一次找女方联系,女方一直引导我提离婚,并多次给我扣莫须有的责任,中间也为证明清白与女方发生过争执,女方一直认定该行为是我故意跟她争吵。25年9月12日女方家里提出离婚,现女方推责说是因为跟我在一起会吵架,表示自己才是受到伤害的一方,且女方母亲反说是我们提出的离婚。双方本来在9月22日谈妥所有彩礼返还,并明确表示马上会打款,现在多次改口一直拖着不给。希望得到指导意见。
江苏省-南通市
婚姻家庭
2025-09-28 18: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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