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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深圳市华一世纪 2.当时本人做销售工作,在和客户签单后,客户因为服务原因反悔了,导致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要求本人按单赔偿,高达11万,本人当时收到公司法务消息要求,已经赔偿,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需要员工赔偿的条款,但是具体没有自己看 3.想咨询一下公司做法是否合法,现在已过两年,能否追回金额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9-27 11:38:40
用户:188*****828
律师回复(4)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5人

    回复于2025-09-27 11:41:51

    这种毁约,员工没有过失不担责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749人

    回复于2025-09-27 11:43:16

    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得看合同约定及是否合理。若合同明确员工需对签单损失担责且该约定合理,公司要求赔偿可能合法;若未明确或显失公平,公司要求就可能不合法。已过两年若要追回赔偿款,需看有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可先和公司协商退款,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试试,看能否以合同条款不合理等为由要回赔偿款。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007人

    回复于2025-09-27 12:55:47

    公司做法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但若员工无过错或仅是一般过失,公司要求赔偿则不合法。已过两年仍有可能追回金额,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若期间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如曾向公司主张权利,时效会重新计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49人

    回复于2025-09-27 14:58:0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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