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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老公都是二婚,我老公2套房子,然后我前段时间看到我老公和他前妻的协议如下:第一套房子是他婚前首付买的,他和前妻结婚后贷款全部还完了,然后房子等他们儿子25岁过户给他们儿子,他只有居住权。第二套房子是她们婚后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写的两个人名字,离婚时写的房子依然属于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居住权,贷款由男方一人承担。然后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了,我前两天才知道我老公每个月把房贷转到前妻的卡上的,每个月转的3000元,请问这两份房子协议可以推翻不?可以把房子的归属权归我老公个人所有不?

四川省-成都市 婚姻家庭 2025-09-27 11:04:20
用户:177*****963
律师回复(6)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53人

    回复于2025-09-27 11:06:41

    现在你介绍的情况,这个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推翻不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749人

    回复于2025-09-27 11:08:59

    这两份协议一般不能轻易推翻,它们是你老公和前妻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套房子等儿子25岁过户约定有效,第二套属共同财产也受法律保护。若想改变归属,需和他前妻协商,看能否重新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即便起诉,法院也大概率会维持原协议。所以,先和老公与他前妻好好沟通,争取重新分配房产归属或变更还款方式。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42人

    回复于2025-09-27 11:09:33

    您好,不可以,这两份协议,跟您是没有关系的。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08人

    回复于2025-09-27 11:17:00

    这两份协议是推翻不了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007人

    回复于2025-09-27 12:59:07

    这两份房产协议通常难以推翻,房子归属权一般不能归你老公个人所有,除非能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法定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达成新协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49人

    回复于2025-09-27 14:54:5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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