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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个孩子打闹,对方先骂人,然后我孩子在追赶对方时踢了对方一下,对方不慎磕倒了,说是磕到牙了,但是从事情刚发生直到对方父母联系我这期间 6 个多小时从没有提到过磕到牙了,只是磕到上嘴唇,磕破皮了,也没有大量出血。也报警了,期间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对方的金额 5000 我没接受。派出所也给双方孩子做了笔录,派出所民警还给我打电话说把这个事情定性为殴打他人。 我想咨询下,我不认同这是殴打他人,我该怎样去维权,而且民警还说定性完了以后对方就可以拿着这个去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辽宁省-大连市 其他 2025-09-26 12:06:36
用户:151*****825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9-26 12:09:17

    首先,你若不认同“殴打他人”定性,可向派出所书面提出异议,阐明孩子是在打闹中不慎致对方受伤并非故意殴打。其次,即便对方去法院起诉,你要积极应诉,提供事情经过的证据,如现场情况、对方前期未提磕牙等情况。法院会依据事实和证据判断责任及赔偿金额,合理赔偿你该承担,不合理的诉求可据理力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5-09-26 17:13:17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若你不认同派出所将此事定性为殴打他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提供事发经过详情、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说明孩子无意伤害且对方伤情存在疑问,争取变更定性。若对方起诉,你应积极应诉,依据事实和法律,配合法院查明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人

    回复于2025-09-26 18:06:52

    跟对方协商不了,你这边就只能到法院起诉,派出所只能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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