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工厂1至8月份订单不足,工厂采取有订单就上班没订单就放假只发基本工资的模式,现在9月份开始有订单了,就要求一天工作12小时其中8小时是基本上班时间,再除去吃饭时间剩下的时间算加班但不给加班费,加班时间用来冲抵前期放假的天数。这样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感谢回答

安徽省-合肥市 劳动争议 2025-09-25 16:33:04
用户:181*****952
律师回复(5)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28人

    回复于2025-09-25 16:34:19

    不合法,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143人

    回复于2025-09-25 16:38:52

    工厂做法违法。《劳动法》规定,加班需支付加班费,不能用加班时间冲抵放假天数。加班应按1.5倍、2倍或3倍工资支付报酬。您可与工厂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10人

    回复于2025-09-25 17:01:46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可以申请仲裁维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167人

    回复于2025-09-25 19:02:03

    工厂的做法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其违反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且延长工作时间未与员工协商,未按标准支付加班费,还存在用加班时间冲抵放假天数变相克扣工资的问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10人

    回复于2025-09-26 10:54: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1*****95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