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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员工,上班了四天,第五天口头跟我说不来了,还向我索要四天工资,那我应该按自离旷工给他算还是怎么算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5-09-25 15:58:07
用户:195*****331
律师回复(5)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10人

    回复于2025-09-25 15:59:50

    没有提前通知,没有办理任何交接,你有权利拒绝发工资,并且造成损失的还可以索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143人

    回复于2025-09-25 16:02:27

    员工上班四天后口头说不来,索要四天工资合理,不能按自离旷工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报酬。你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避免后续劳动纠纷风险。可与员工沟通,确认工资结算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工资。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28人

    回复于2025-09-25 16:36:15

    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167人

    回复于2025-09-25 19:03:58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员工虽口头离职且可能存在自离旷工情形,但已实际提供四天劳动,你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其四天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10人

    回复于2025-09-26 10:54:1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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