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我还原告50万,法院查封我的唯一住房和门面。2010年拍卖我的住房,得拍卖款48万,扣除手续费3万余45万给原告。后法院调解被告,从45万中拿出20万给典当行(另一起案子),原告实际得25万。房子买受人是原告的儿子。后在2023年,法院重审案件,二审改判原来50万变成43.2万元。从2009年到现在,原告一直将我的门面出租。问:1.后续执行该怎么执行?2.2009年还款人是我、我妻子、两个儿子。期间发现原告提供还款保证书中,我儿子和老婆签字是伪造的,现在法院再审改判。还款人只有我和二儿子。原告对我老婆和儿子诉讼,是否会涉及虚假诉讼?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5-09-25 1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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