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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我还原告50万,法院查封我的唯一住房和门面。2010年拍卖我的住房,得拍卖款48万,扣除手续费3万余45万给原告。后法院调解被告,从45万中拿出20万给典当行(另一起案子),原告实际得25万。房子买受人是原告的儿子。后在2023年,法院重审案件,二审改判原来50万变成43.2万元。从2009年到现在,原告一直将我的门面出租。问:1.后续执行该怎么执行?2.2009年还款人是我、我妻子、两个儿子。期间发现原告提供还款保证书中,我儿子和老婆签字是伪造的,现在法院再审改判。还款人只有我和二儿子。原告对我老婆和儿子诉讼,是否会涉及虚假诉讼?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5-09-25 11:32:11
用户:159*****732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35人

    回复于2025-09-25 11:36:40

    首先,因二审改判债务变为43.2万,你已还25万,还需还18.2万及相应利息。门面租金若远超剩余债务,可要求返还多余部分。其他,若能证明原告提供的还款保证书中你老婆和儿子签字伪造,原告对他们的诉讼可能构成虚假诉讼,可向法院反映,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99人

    回复于2025-09-25 11:45:08

    按照改判后剩余未还的金额执行,是不是虚假诉讼需要看是谁伪造的,如果是原告伪造的涉及虚假诉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328人

    回复于2025-09-25 12:54:00

    后续执行方面,因再审改判债务金额减少,法院应依据新判决进行执行回转。对于多执行的部分,你可要求法院责令原告返还,同时可就门面被原告出租期间的收益主张相应权利,若原执行程序未终结,无需重新申请执行,法院会按新判决调整执行措施。

  • 许寅良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5-09-25 13:56:19

    伪造证据材料的诉讼属于虚假诉讼,可以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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