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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方作为劳务雇佣方,雇佣工人在工地干活。其间有三名工人乘坐自驾车从一工地去往另一工地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自驾车司机(工人之一A)全责,导致另一工人B受伤,现工人B告我方劳务雇佣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就医误工费等等损失。想咨询:因为不属于工地干活期间受伤,且司机为全责,是否应该由司机来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陕西省-榆林市 侵权维权 2025-09-24 10:42:04
用户:188*****394
律师回复(4)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58人

    回复于2025-09-24 10:43:45

    主要看前往第二个工地是你方安排的吗?是的话需要承担责任,不是的话不需要你方承担责任。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38人

    回复于2025-09-24 10:46:01

    如果是职务行为,有雇佣单位承担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143人

    回复于2025-09-24 10:47:05

    工人在从一工地去另一工地途中,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合理延伸。虽然司机A全责,但您方作为劳务雇佣方仍可能要担责。司法实践中,雇佣方一般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不过可向司机A追偿。建议先和工人B协商赔偿事宜,表明您方会担责,但部分责任应由司机A承担,若协商不成,可让其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划分责任。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167人

    回复于2025-09-24 11:24:5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人从一工地去往另一工地路上属于从事雇佣活动,虽非在工地干活期间,但雇佣方一般仍需承担侵权责任,雇佣方承担责任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司机 A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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