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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未成年13岁,驾驶电动车主路逆行,与我车相撞,交警已出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车辆定损2000~5000元,对方监护人不愿赔偿,并威胁即使维修好车辆也将原有的划痕再次划出。 1、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吗 2、对方的威胁违法吗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9-24 06:27:22
用户:135*****275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69人

    回复于2025-09-24 06:29:28

    未成年人和监护人不能不负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方威胁违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你可先与对方再次沟通赔偿事宜,留存好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等证据。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对方实施威胁行为,及时报警。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72人

    回复于2025-09-24 06:30:19

    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继续有损失报警处理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8人

    回复于2025-09-24 06:52:08

    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威胁属于违法行为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27人

    回复于2025-09-24 08:49:43

    你好,根据现有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非机动车全责是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的。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36人

    回复于2025-09-24 09:15:12

    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威胁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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