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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客户在证券公司购买了其基金投顾产品,持有期间产品期间,进行风险等级再测评后,风险等级与产品的要求不一致了,这时证券公司将客户的基金投顾产品全部卖出应该按照什么法律程序操作?比如是否需要通知客户准备卖出?是否需要给客户缓冲期?卖出后是否需要通知客户?这些都有哪些规定?如果证券公司未按法定程序卖出客户产品,客户应该如何获得赔偿?对证券公司怎么处罚?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9-23 20:46:16
用户:159*****229
律师回复(1)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69人

    回复于2025-09-23 20:53:37

    证券公司应按《证券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操作,需提前通知客户并说明理由,给一定缓冲期,卖出后及时告知结果。若未按程序操作,客户可与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证监机构投诉或起诉。对证券公司,证监机构会根据情节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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