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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东西放在店门口,摊位旁边,被环卫工人捡走了一个白色袋子,现在环卫工人说捡走的是垃圾,我说是有价值超过1000的物品,监控器已经拍下我放东西和他拿东西了,现在警察说是民事纠纷叫我打官司,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9-23 16:54:17
用户:132*****917
律师回复(6)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98人

    回复于2025-09-23 16:55:31

    如果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龚泰榕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5-09-23 16:57:09

    如果要起诉的话,你需要证明袋子里的物品以及物品价值。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29人

    回复于2025-09-23 16:58:27

    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没错。你有监控能证明对方拿走你东西,接下来你要收集证据证明袋子里物品价值超1000元,比如购买凭证、发票等。然后可以先尝试和环卫工人及其所属环卫公司协商,要求归还物品或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就按警察说的打官司,写好起诉状,带上证据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17人

    回复于2025-09-23 16:58:41

    您这边需要举证证明袋子里具体是什么物品以及物品的具体价值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25人

    回复于2025-09-23 17:53:45

    那你这个需要有证据证明里面价值多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74人

    回复于2025-09-23 18:13:56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你可凭借监控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环卫工人返还物品或赔偿其价值超过 1000 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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