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2月份向海安弘智教育培训机构咨询学历提升服务,并于当日向其单位夏老师个人微信账户转账4000元学费,并签订合同。此前2024年8月份已向其缴300元书本费,后因本人身份原因和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学历提升考试,于3月份已向该单位提出退费申请并拒绝,后于2025年9.15日再次申请退费,在此期间,机构只提供了一门课程,我也没有参加任何考试,只学习了一门课程。后发现该单位经营范围里不包含教育培训却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等,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单方面因身体情况违约,但合同里面没有关于违约金的赔付条款,机构方已开通的课程和人员误工费提成等我需要进行赔偿吗,如果想退费能退多少呢?
江苏省-南通市
合同纠纷
2025-09-23 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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