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份在望城区维也纳酒店,我参加了一个英语集训,集训的时候他们提出有一个新的课程,说定金2000元,要先交了才有名额,然后要交到5000元才签合同,但是我只交了3900元,之后对方再没提供过课程相关服务。后续再找他们,他们只愿意退还2000元定金,并且把收据寄回,填写再无责任的信息,剩余的1900元换成课程,我没同意。现在已经交了诉讼费,我想问是否要请律师,然后因为我是学生,这个标比较小,请律师有没有便宜一点的渠道,但有一定专业性。或者我是否在胜诉后要求对方交律师费和精神损失费?谢谢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纠纷
2025-09-23 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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