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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9-23 09:16:25
组织招赌行为 通过群、广告牌等公开招揽陌生人参与赌博,或建立会员群发红包拉客、雇佣“托儿”诱导赌局,属于组织不特定人群赌博,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筹码结算违规 提供筹码兑换人民币服务,或单日赌资累计超5万元、参赌超20人,可能触发刑事立案标准。允许“欠账赌资”或提供高利贷,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重刑罚。 抽头渔利行为 按赌资比例抽成(如每局抽5%),累计超5000元即构成犯罪。变相收取“服务费”(如赢家支付高额台费)也被视为抽头渔利,需避免。 设备违规 严禁放置老虎机、捕鱼机等赌博机具,否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若容留未成年人赌博,刑期可能升级至5年以上。 经营记录缺失 未保留每日客流量登记、收费明细表、监控录像(留存90天以上),可能无法自证经营合法性,增加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