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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建筑公司上班,上班去项目需要自带车辆,公司报销油费过路费。我在上班最后一天(离职),因为交接工作,晚下班一个半小时,高速回家时候天黑,轮胎压到异物爆胎了,轮胎维修费用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我这边证据齐全。

河北省-承德市 劳动争议 2025-09-22 23:52:47
用户:156*****206
律师回复(6)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711人

    回复于2025-09-23 06:51:16

    根据你的描述,维修费应当由公司承担。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9-23 09:34:51

    这种情况公司大概率应承担部分费用。你是因交接工作晚下班,在回家途中爆胎,属于因工作延长时间导致的额外风险。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期间合理风险有一定责任。你证据齐全,可和公司协商,说明是因工作晚下班才出现爆胎,要求公司承担维修费用。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人

    回复于2025-09-23 09:35:22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不属于工伤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9-23 09:43:06

    轮胎维修费用公司一般无需承担,因车辆爆胎通常不属于工伤范畴,且该情况不属于公司明确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导致的车辆损坏,也无证据表明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或有相关赔偿约定。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9人

    回复于2025-09-23 09:56:38

    公司没有承担的义务,由导致险情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9-23 10:28:4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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