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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山路转弯处两辆摩托车相撞,没有视频监控,上坡的受伤了断了一个无名指和3根肋骨骨折,受伤方摩托车无驾驶证和牌照,未受伤方摩托车有牌照和驾驶证但是保险已过期。交警说未受伤方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强制。已经垫付了6000医疗费。后续产生的医疗费是否还需垫付。交警还未判责说需要等受伤方出院后才能判责,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9-22 23:37:52
用户:153*****605
律师回复(1)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06人

    回复于2025-09-22 23:39:35

    这样的情况建议等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再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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