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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给工地私人老板当技术员,施工过程中,因总包的现场负责人下的整改通知而整改,当时老板不在现场,整改通知我签字,拍照发给老板,导致私人老板施工成本增加,老板现在要我去挽回这个损失,否则不给发工资,这个责任需要我来付吗?

山西省-晋城市 劳动争议 2025-09-22 15:09:41
用户:178*****112
律师回复(6)
  • 王鹏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5-09-22 15:17:05

    你签的是什么文件?有照片吗发我看看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3人

    回复于2025-09-22 15:19:13

    签字是否属于你的工作范围?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328人

    回复于2025-09-22 15:39:28

    通常情况下,该责任不需要你来承担。你作为技术员,按总包现场负责人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并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相应后果一般应由你的老板承担,老板以此为由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73人

    回复于2025-09-22 18:35:11

    这个跟你没有关系,你只是施工人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35人

    回复于2025-09-22 21:29:15

    这责任一般不用你付。你按总包现场负责人整改通知操作,且已告知老板,属正常履职。老板以挽回损失为由不发工资违法。你可先和老板协商,说明你无过错,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70人

    回复于2025-09-23 10:29:0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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