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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情况说明,本人于2019年6月27日,帮助表哥设立公司(广州丰凯电子商务公司和广州创庆贸易有限公司),开通网店,后续需要入职工作,已于2020年11月6日,变更公司股份、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法人(广州丰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广州创庆贸易有限公司),本人已无任职任何公司,持有任何公司的股份。现在教育办就还查到说我与这两家公司有关系,但是网上的一些权威网站都已经显示早在2020年我已经退股,变更了,想咨询一下: 有什么有力的证明,证明我现在没有在任何一家公司做法人和股东呀。上面给的指引就是说那些天眼查啊 企业查啊,截图的都不行[打脸][打脸][打脸]

广东省-佛山市 其他 2025-09-21 09:11:18
用户:147*****021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人

    回复于2025-09-21 09:11:59

    可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公司变更登记证明,或提供当时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这些均可证明你已不再是公司法人和股东。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5-09-21 09:14:39

    要证明你现在没在任何公司做法人和股东,最有力的是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公司登记档案查询证明,这里面有详细的公司登记、变更信息,能准确显示你已退出两家公司。另外,也可以提供当时变更股份、负责人等的相关协议、文件等,这些能佐证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该能解决教育办那边的疑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人

    回复于2025-09-21 10:10:5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84人

    回复于2025-09-21 11:04:29

    直接把当时在行政审批局的变更记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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