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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清醒时说要把一个小房子给姐妹里的姐姐,但是后来姐妹俩做了公证说妹妹家养老。现在老人失去自理能力是两姐妹轮换养老,老人也几乎是神志不清的状态,那么老人走了后这个小房子是归谁的?

山东省-烟台市 房产纠纷 2025-09-20 19:01:58
用户:159*****286
律师回复(4)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5人

    回复于2025-09-20 19:02:52

    公证的效力高于口头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9-20 19:07:09

    首先,老人清醒时说把小房子给姐姐,这算口头遗嘱,但缺乏书面等有效形式。姐妹做的公证只说妹妹家养老,没涉及房子归属。现在两姐妹轮换养老,老人神志不清也无法再立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姐妹都有继承权。解决方案是姐妹先协商房子归属,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37人

    回复于2025-09-21 09:21:29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人清醒时口头说将房子给姐姐,若不符合口头遗嘱需危急情况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则口头遗嘱无效。而姐妹俩公证的是妹妹家养老,未提及房产归属,若无其他有效遗嘱,老人去世后,该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00人

    回复于2025-09-21 18:08:20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子女都有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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