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江阴市双牌小区,2025年8月11日中午11点左右,一位男士驾驶一辆白色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与一位58岁女性驾驶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双牌小区内十字路口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员膝盖部破皮受伤,报警处理,医院检查未骨折,理赔中心判定轿车车主全责,理由:让右;轿车车主不报保险,理赔中心无法协商赔付,电动车车主医院病假条21天,医疗费250元,交通没有发票,有工作,工资2780元每月,受伤请别人顶岗,工资照常打卡本人,发了工资付给顶岗人员,单位三个月流水证明打印盖章了,8月11日至9月1日21天停发工资无法开证明,法院起诉需要停发工资证明没有怎么办?需要顶岗人员相关证明吗?劳动合同需要吗?
江苏省-无锡市
交通事故
2025-09-20 1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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