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7607人
回复于2025-09-19 19:16:10
这种情况得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还是业主专有部分。若属公共设施,根据《民法典》,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应承担维修责任,物业也有维护管理义务,他们不出钱不合理。楼上业主一般无义务出钱,因问题非业主导致。若要分摊,应按受益原则,一楼、二楼、三楼按使用比例分担,但前提是开发商和物业无责。可先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月帮助6247人
回复于2025-09-20 09:17:59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水主水管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有维护义务。若房屋已过质保期,且公共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可由该楼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维修费用。具体出资比例可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参照使用频率、受益程度等因素,一般可平均分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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