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99人
回复于2025-09-19 09:40: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您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可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工资拖欠的聊天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等。 发送催告函:向公司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如7-15天)支付拖欠工资,明确告知逾期将解除劳动合同。 提交解除通知:若公司仍未支付,正式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EMS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凭证。 申请劳动仲裁:若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或经济补偿金,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月帮助3670人
回复于2025-09-19 12:19:5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