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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被驳回,市人民检察院不监督,还有哪些可靠的司法程序救济?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施峰峰和赵莉丽审判程序违法、枉法裁判(民事裁定书(2022)鄂民申3840号) 一、审判程序违法。 1、再审缺少对一审承办法官杨红勇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进行审查。 2、再审缺少对二审审判程序违法进行审查。 3、再审期间杨金龙、耿燕飞提交的证据材料没有审查,对杨金龙提交的开庭审理或者举行听证申请书,没有任何回复。 4、对杨金龙提交的金磊涉嫌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没有任何回复。 二、采信证据滥用自由裁量权,2019年2月3日”金源饭庄”完全履行餐饮服务合同没有事实依据。用合同约定来证明合同实际发生,没有证明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9-18 15:42:29
用户:180*****095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93人

    回复于2025-09-18 15:46:07

    再审被驳回、检察院不监督,可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但难度较大。就你说的湖北高院裁定问题,可收集审判程序违法、证据审查不当等新证据,写好申诉材料,详细说明违法枉法情况及理由,尝试向最高法巡回法庭提出申诉,争取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46人

    回复于2025-09-18 16:26:24

    可以尝试一下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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