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 :15号老板发了其他两个人的工资没有发我的 ,原因是因为前几天给客人东西做错了 但是这个东西客人打样确认过了 最后她要我承担她那一部份全部责任,我在那上班从二月份开始到四月份没有工资五月份开始到今天9月18日有工资 并且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也没有交社保 遇到这种情况 我需要承担百分之多少,我工资4500一个月 ,如果她不给我发工资,我应该怎么处理,我这个月还有17天的工资,后续我不打算去了,她应不应该发给我
浙江省-金华市
劳动争议
2025-09-18 1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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