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6602人
回复于2025-09-16 19:12:15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下水管道属于共有部分。十八楼业主有义务配合打开检修口以维护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你可先与十八楼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请物业或居委会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配合维修义务。
月帮助3142人
回复于2025-09-16 20:02:37
协商不成可以向居委会反映协调,不行的话可以诉讼
月帮助7071人
回复于2025-09-17 13:15:48
首先可以尝试与十八楼业主再次沟通,说明打开检修口是为解决公共问题,对大家都有益。若沟通不成,可找物业协调,物业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正常使用。若物业协调无果,可收集楼上频繁疏通仍未解决问题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十八楼业主,要求其配合打开公共检修口,以保障公共下水管道正常使用。
月帮助3030人
回复于2025-09-17 16:22:14
你这个建议还是找你们物业公司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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