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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楼房公共下水管道,楼房高三十层,我楼房公共下水管道检修口,在6层,12层,18层,24层,我是19楼,楼下十八楼有公共检修口,装修时没有留公检修口,我楼上一年通五次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十八楼拒不配合打开公共检修口怎处理

广东省-韶关市 婚姻家庭 2025-09-16 19:02:22
用户:139*****561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602人

    回复于2025-09-16 19:12:15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下水管道属于共有部分。十八楼业主有义务配合打开检修口以维护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你可先与十八楼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请物业或居委会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配合维修义务。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42人

    回复于2025-09-16 20:02:37

    协商不成可以向居委会反映协调,不行的话可以诉讼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71人

    回复于2025-09-17 13:15:48

    首先可以尝试与十八楼业主再次沟通,说明打开检修口是为解决公共问题,对大家都有益。若沟通不成,可找物业协调,物业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正常使用。若物业协调无果,可收集楼上频繁疏通仍未解决问题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十八楼业主,要求其配合打开公共检修口,以保障公共下水管道正常使用。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30人

    回复于2025-09-17 16:22:14

    你这个建议还是找你们物业公司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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