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5111人
回复于2025-09-16 00:41:48
首先,30年前的抵押情况要结合具体合同和现行《民法典》判断。若信用社一直未主张权利,可能已过诉讼时效,一般不能上门追讨利息。不过若有证据证明期间主张过权利,时效会中断。可以先和信用社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和解减免利息。要是对方起诉,可在法庭提出时效抗辩。若有人举报,影响不大,关键还是看债务本身的时效问题。
月帮助2311人
回复于2025-09-16 00:44:36
如果对方这么久没有主张权利,应该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
月帮助5616人
回复于2025-09-16 09:59:59
若 30 年前农村宅基地房契抵押信用社情况属实,举报通常不会产生额外不利法律后果,主要仍是围绕债务本身处理。信用社是否追讨利息取决于抵押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可能追讨。若未过诉讼时效或存在时效中断情形,信用社有权追讨;若已过诉讼时效,抵押人可提出时效抗辩。同时,无论是否过时效,都可与信用社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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