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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任用失信人员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9-15 15:12:09
用户:130*****504
律师回复(5)
  • 蒋博律师

    月帮助217人

    回复于2025-09-15 15:15:40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受影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93人

    回复于2025-09-15 15:18:1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规定不能任用失信人员。是否任用失信人员,主要看单位规章制度有无相关限制。若单位规章没禁止,可正常任用;若有相关规定,任用需谨慎。建议单位结合岗位重要性和实际需求,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对失信人员任用条件。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660人

    回复于2025-09-15 15:23:2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的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未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用失信人员,用人单位一般可以聘用失信人员,但失信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16人

    回复于2025-09-15 18:37:14

    没有任何规定,不能使用失信人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84人

    回复于2025-09-16 15:17:4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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