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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在花苑东路与金枫路交接口;2、被人推搡辱骂;3、目前派出所进行调解,对方不肯道歉

江苏省-苏州市 其他 2025-09-15 10:37:37
用户:134*****784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71人

    回复于2025-09-15 10:40:11

    在花苑东路与金枫路交接口被人推搡辱骂,派出所调解对方不肯道歉。这种推搡辱骂行为可能侵犯了您的人身权利。您可收集现场证据,比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若造成身体伤害,去医院验伤保留诊断证明。之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40人

    回复于2025-09-15 10:44:54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30人

    回复于2025-09-15 12:22:45

    警方如果沟通不了,那就走正常程序,赔偿问题,你这边只能到法院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602人

    回复于2025-09-15 13:51:1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若派出所调解不成,公安机关会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你还可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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