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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因为前一家单位操作不当,让我的社保显示欠费,导致我就职单位无法给我缴纳社保,现在需要让前单位补缴,请问这个补缴费用需要我全出吗

江苏省-泰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9-13 12:24:27
用户:156*****257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0人

    回复于2025-09-13 12:25:15

    自己补交后起诉对方要回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790人

    回复于2025-09-13 12:26:22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前单位操作不当导致社保欠费,其应承担单位部分的补缴费用,个人部分仍由个人承担,但滞纳金应由前单位承担。泰州本地律师,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律师回复2025-09-13 12:26:52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78人

    回复于2025-09-13 16:52:00

    这个可以要求上一家公司承担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545人

    回复于2025-09-13 19:09:23

    这费用不该你全出。因为是前单位操作不当致社保欠费,按《社会保险法》,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补缴费用主要应由前单位承担。你可先和前单位沟通,要求他们补缴欠费;若沟通无果,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责令前单位补缴。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30人

    回复于2025-09-14 15:57:4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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