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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体育课上: 1.两个小孩都在跑,我女儿在跑道上直行跑(属于正常跑步,一般情况下不会注意横穿来人),对方同学横穿跑道跑步(该行为具有危险性,正常情况下,要观察跑道上是否有人,确认安全下才能通过),发生碰撞后,我女儿被撞飞~倒地~受轻伤,对方没有倒地但是太阳穴受伤缝针。 2.双方都不是故意推搡的,因为是视觉盲区死角,有4个学生并排散步挡住了视线。

江西省-南昌市 其他 2025-09-13 10:55:35
用户:150*****500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588人

    回复于2025-09-13 10:56:40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167人

    回复于2025-09-13 14:55:14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方同学横穿跑道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若学校未充分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及时规范跑道秩序等,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你女儿若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可能会适当减轻对方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143人

    回复于2025-09-13 18:59:05

    这属于意外的校园人身损害事件。双方都无故意推搡,因视觉盲区导致碰撞。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对方横穿跑道有一定危险性,应承担部分责任。建议先和对方家长及学校沟通,明确责任比例,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可包括医疗费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证人证言等,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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