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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5月11日入职四川绵阳江油芭夯兔餐饮服务个体户,至今年8月27日因各种不公平离职为止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中应有的经营提成未发放到位,领导还给我起侮辱性外号并辱骂我吃药了。调店也未经过我同意,也没有书面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 劳动争议 2025-09-11 17:01:56
用户:187*****280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21人

    回复于2025-09-11 17:03:29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990人

    回复于2025-09-11 17:19:26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未发放提成违反了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可要求补发;领导辱骂行为可能侵犯你的名誉权,可视情节要求其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调店未经你同意且无书面通知,若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属于违法行为,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99人

    回复于2025-09-11 17:48:58

    那你可以去申请仲裁维权起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64人

    回复于2025-09-11 22:41:14

    您这种情况,单位不签合同、不发提成、随意调店等做法都违法。首先,可收集能证明您工作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然后和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足提成,以及因辱骂调店带来的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93人

    回复于2025-09-12 09:40:1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04人

    回复于2025-09-12 11:22:18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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