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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3-24年度在原来单位上了中意保险高端医疗,100万不记免赔,24年在和睦家做了胃肠镜,昨天和睦家催款我说保险公司没有付款,说保险公司只付19000,其他的不付,让我自己付款。这个我要理会吗?感觉这个应该是他们之间的纠纷。我会有法律责任吗?

北京市 医疗纠纷 2025-09-11 09:52:31
用户:185*****619
律师回复(5)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602人

    回复于2025-09-11 09:56:16

    这需要查看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若医疗费用在保险保障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你无需理会医院催款,也无法律责任;若费用超出保险范围或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超出部分则需你自行承担。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30人

    回复于2025-09-11 09:58:39

    这个不是他们之间的纠纷,你保险是你单独买的,保险公司不付别人,就会直接找你,然后你再去找保险公司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42人

    回复于2025-09-11 10:20:02

    如果保险公司不付,您需要先垫付,然后起诉保险公司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8人

    回复于2025-09-11 11:59:4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71人

    回复于2025-09-11 21:48:00

    先别慌,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你没违约的话,让你付款是保险公司和医院纠纷,你通常没法律责任。你先和保险公司确认只付19000原因,看是否在承保范围。若在,要求其按合同支付;不在,就看能否协商补充赔付。和医院说明情况,让他们和保险公司沟通,尽量别自己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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