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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暑假工服务员 面试时有提到寒假不来上班要扣一千块钱 现在8月发工资的时候 扣掉了一千块钱 因为一些原因寒假不能去上班 这一千块钱还能拿回来吗

浙江省-温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9-09 19:29:36
用户:137*****090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35人

    回复于2025-09-09 19:34:49

    单位以寒假不来上班扣一千块钱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你可先和单位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返还被扣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6人

    回复于2025-09-10 10:12:0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23人

    回复于2025-09-10 11:57:47

    这一千块钱有可能拿回来。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面试时的口头约定若未写入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该约定本身可能因限制劳动者权利而无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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