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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路边遇到暴露狂露下体做不雅动作,报警后警察把他抓紧派出所录了口供。警察表示这种事作行政处罚派出所关几天。我想要提起诉讼,搞他侮辱罪、寻衅滋事罪,让他受刑事处罚,把他关进监狱。同时提出精神损失费用。

湖北省-武汉市 侵权维权 2025-09-09 13:16:28
用户:176*****344
律师回复(5)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31人

    回复于2025-09-09 13:17:46

    你说的这个不足以判刑只能行政拘留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56人

    回复于2025-09-09 13:41:15

    行政拘留已经做出处罚。。

  • 回复于2025-09-09 15:19:33

    您好,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如果不立案可以请求检察院监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40人

    回复于2025-09-09 16:20:34

    马路边遇到暴露狂露下体做不雅动作,通常难以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因为侮辱罪需有针对特定人贬损人格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暴露行为未达相关犯罪构成要件。若因该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收集医疗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人

    回复于2025-09-09 17:47:47

    暴露狂露下体做不雅动作,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要定侮辱罪、寻衅滋事罪较难,侮辱罪需公然贬损他人人格,寻衅滋事罪有特定行为模式,此情况通常不符。不过若能证明其行为给你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收集证据,如现场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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