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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海南省万宁市人,于2019年7月。跟人借贷30000元,利息是年利率60%,一直到2025年9月,已经给了利息42000元,现在本人已无能力支付利息,现在被放贷的人追着还钱,恐吓威胁我要我支付利息,还钱,请教律师,我还需要继续支付这个利息 跟本金吗?

海南省-海口市 债权债务 2025-09-08 20:37:50
用户:139*****612
律师回复(5)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5-09-08 20:42:33

    你好,利息不能超过LPR的4倍,超过部分算还本金。你可以算一下42000元中超过合法利息部分是否已经覆盖本金,覆盖了就不需要再还了

    用户追问2025-09-08 20:45:25
    2022年都支付利息32000元了,后面又支付了10000元,我现在还需要给本金吗
    律师回复2025-09-08 20:52:52
    这要根据每一笔还款时间进行计算才好确定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周巍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5-09-08 20:58:05

    不用还了,让对方起诉吧。不过你要保留好借款和还款凭据,没有相应凭据很难证实你所述在法律上的真实性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60人

    回复于2025-09-09 09:55:38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你所借贷款年利率 60% 远超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利息无需支付。对于未还本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你有偿还义务,若已还利息中超出法定部分足以覆盖本金,则无需再还,同时,面对恐吓威胁可报警处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0人

    回复于2025-09-09 10:52:12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可委托律师代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25人

    回复于2025-09-09 14:37:03

    年利率60%远超法律保护上限,超出部分利息无效。你已支付42000元利息,可先算下按法律支持的利率(一般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可抵本金。若放贷人恐吓威胁,可报警。你无需再按60%支付利息,本金和合理利息需还,可与对方协商按合法利率重新计算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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