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在5号晚通过中介与二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并当晚支付租金押金共计1800元,另支付中介费300元。租期自6号开始。
6号早晨8:30我提出不租,想解除合同,并表示他们如果产生中介费我可以承担,并可以从费用中再扣除200。但二房东以合同签订了就不能退为由不退费用,只能是我转租出去。
如果说我提前退租属于违约,按合同约定只能转租。想请问下,租期约定自6号开始,但截止到6号我提出不租以及持续到中午,房东都还没有交付房租大门和房门钥匙,合同也有明文写明:房东如没按约定时间交房,应承担责任。据此,我是否也可以主张房东存在违约?6号早晨就应该完成交房(钥匙)?
上海市-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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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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