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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一家工厂上了17年班,最开始3年未给我母亲缴纳社保。到现在为止我母亲生了大病。在上班期间工厂有诸多不合理的上班情况。比如长时间加班,工厂环境差等很多诸多原因。现在治疗期快满了公司来协商说得了这个大病是自身原因跟公司无关。然后只愿意协商给点补助金这种情况有无违法想咨询一下。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5-09-07 20:56:57
用户:177*****724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人

    回复于2025-09-07 21:00:50

    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最开始3年未缴社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长时间加班、环境差也可能违反劳动法规。职工生病,公司以自身原因推脱责任不合理。解决方案是先与公司再次协商,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病假工资等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8人

    回复于2025-09-07 22:50:46

    您这边可以尝试去申请工伤认定,看能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35人

    回复于2025-09-08 10:11:23

    工厂的做法可能违法。若大病是职业病或因长时间加班、环境差等工作原因诱发,工厂应承担责任;即便与工作无关,因工厂最初 3 年未缴纳社保,导致你母亲无法享受部分医保待遇,工厂也需对医保可报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且医疗期内工厂还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3人

    回复于2025-09-08 14:55:3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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