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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交保险和工作的地方不是一个位置

吉林省-长春市 劳动争议 2025-09-07 18:34:40
用户:189*****178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0人

    回复于2025-09-07 18:36:13

    是因为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人

    回复于2025-09-07 18:39:39

    装卸工交保险和工作地方不在一个位置,这在法律上一般没问题。只要保险能保障装卸工工作期间风险就行。若担心后续理赔有麻烦,可让单位明确说明两地差异及对保险权益的影响。要是单位没如实告知或保险不能覆盖工作风险,装卸工可和单位协商更换合适保险,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8人

    回复于2025-09-07 22:58:10

    您这边目前主要的疑问或者是诉求是什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35人

    回复于2025-09-08 10:14:45

    装卸工交保险和工作的地方不一致,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一般来说,只要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且符合当地社保政策,通常是被认可的。但可能引发异地就医报销手续复杂等问题,若装卸工认为权益受影响,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3人

    回复于2025-09-08 14:55:4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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