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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一个人找到我,让我去当评委,并让我又找了6个人。工作结束差不多2个月了,我给他要评委费,正赶上他和法人有矛盾,非让我找法人要,但这是他找的我啊,我没有任何证据找法人。我们参加的评委活动都是帮正规事业单位招人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到底该找谁要钱?

河北省-石家庄市 劳动争议 2025-09-07 06:36:21
用户:132*****206
律师回复(6)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7人

    回复于2025-09-07 06:40:36

    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情况,如有需要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沟通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人

    回复于2025-09-07 08:24:11

    不找个人,只找单位负责人,即法人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47人

    回复于2025-09-07 08:37:40

    这种情况通常应找让你当评委并找其他人的那个人要钱。你与他构成口头委托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你已完成评委工作,他作为委托人有义务支付评委费,不能因他与法人的矛盾而转嫁支付义务。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07人

    回复于2025-09-07 11:00:57

    这种情况首先应找最初找你的那个人要评委费,毕竟是他联系你组织大家来工作的,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虽然他和法人有矛盾,但不能以此为由让你找法人要,且你没证据找法人。你可以和他再沟通,说明情况,若沟通不成,保留好你们之间关于邀请当评委等交流记录,去法院起诉他支付评委费。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00人

    回复于2025-09-07 12:03:01

    可以起诉你的朋友或者是他所在的公司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15人

    回复于2025-09-07 13:12:0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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