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开服装店,然后没有签合同,只有房租合同,总共十六万,然后有一个股东是出了六万,负责供货,有一个出了五万在店看店,有一个是出了五万,只出钱,现在出六万的,要求看店的拿出一个经营方案,看店的受不了,提出要求经营不下去,分钱,营业收入十一万,全在投六万那个人手里,那个人就说,钱她一个人要分六万多生活费,只有能拿四万出来三个人分,当初就说的看店的有五千生活费,现在翻脸不认,现在看店的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省-泉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9-07 0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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