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男方贷款买的小房子,2020年我们结婚,他是个体户,收入不稳定,偶尔从我在拿钱用,结婚时他没有存款,且一直刷信用卡生活,他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1年买了大房子,大房子带款一直用我个人工资还贷,2023年他刷信用卡30万,提前还了小房子房贷,这30万可否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在未提前与我商量将小房子卖给他姐姐,但是卖房交易款是否结清,他们对我一直隐瞒,即便问了也不告知我。据我所知道的,交易价90万,卖房后用还了30万信用卡,30万装修大房子。我的想法是用剩余的30万买车位和提前还部分大房子贷款,以减轻利息压力,目前剩余30万不知去向,他俩也未向我坦白。我是否有知情权和分配权?
湖北省-武汉市
房产纠纷
2025-09-06 2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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