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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招聘了一个人,上了12天班,因为发现他上班期间干一些危害公司业务的事情,让他走了,他找我要两千的工资。如何算都算不到12天2千。然后他找劳动保障局投诉,我这边不接受调解,后续是立案,我这边需要如何应对呢?

湖北省-襄阳市 劳动争议 2025-09-04 17:36:15
用户:152*****618
律师回复(5)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人

    回复于2025-09-04 17:38:39

    公司可收集员工上班期间危害公司业务的证据,如监控录像、工作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同时准备好员工考勤记录、工资计算依据等材料,积极应对劳动保障局的立案调查,配合仲裁程序,在庭审中如实陈述事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18人

    回复于2025-09-04 17:38:51

    那你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做一些危害公司业务的事情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6人

    回复于2025-09-04 18:04:04

    提供证据证明其工资标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人

    回复于2025-09-04 21:50:27

    首先要收集他上班期间危害公司业务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再按实际出勤天数,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应发工资并准备好相关凭证。后续积极配合立案调查,向调查人员如实说明情况,出示证据。如果对方要求不合理,可据理力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人

    回复于2025-09-05 09:38:0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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