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办理了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办理时,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勾选“消费满10,000元当月账单自动转分期”选项,但未对该选项的具体含义及相关风险进行充分阐释;而且在18年时首次进行分期也未尽到任何消息的通知,我还是每月按时还款,2022年11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每月消费金额超过10,000元时,账单自动转为分期付款,分期年利率介于十几%,直至2024年5月,该自动分期功能才被银行关闭,总计产生三万八的利息。多次向银行反应,银行客服都是说不予返还,说让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我能把自动分期产生的费用向银行要求返还吗,如果上诉,能成功吗
福建省-南平市
合同纠纷
2025-09-04 1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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