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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同居两年左右,期间女方为男方伺候照顾一家老小家庭,孩子,男方给了彩礼费和女方孩子每个月生活费,现感情破裂,男方给女方手写一张字据,写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和一切资金全清了,女方(备注了姓名)不再欠男方一分钱,并写上了男方的名字和日期,请问有字据的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再起诉追讨给过女方的钱?

山东省-济南市 婚姻家庭 2025-09-03 21:33:20
用户:156*****056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46人

    回复于2025-09-03 22:24:24

    这个协议是有效力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人

    回复于2025-09-04 13:44:2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9-04 15:23:05

    男方通常不可以再起诉追讨给过女方的钱,因为该手写字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9-04 19:27:18

    从法律角度看,男方手写的字据可视为双方对资金问题的一种约定,表明男方认可彩礼和资金已结清。通常情况下,有此字据男方再起诉追讨较难获法院支持。不过若男方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字据无效,仍可能起诉。解决方案是女方留存好字据作为证据,若男方起诉积极应诉,用证据证明字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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