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个人贷款资质不够做生意需要钱,在婚姻关系维系期间,将个人单独所有的房子以临时赠与的方式过户到老婆名下,再由老婆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其亲弟弟名下,然后由老婆的弟媳妇出面做农产经营贷款人,我老婆则为农产经营供货商。贷款下来后,被我老婆私下截留挪用了一笔钱,剩下的全额都通过银行转账给了我,直到卖房之前,产生的贷款利息都是我个人一直还。后来有人买房子就把该房子卖了,同时也结清了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现在我和我老婆在九月十一号就要开庭离婚,我是否能顺利主张要回被她私下挪用的这笔钱?同时是否会遇到潜在的法律风险?
福建省-南平市
婚姻家庭
2025-09-03 1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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