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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劳务派遣,在厂子干了三个多月,厂子说我综合评价不达标,要开除我,我要求缴纳这三个多月的社保,厂子说我的工资构成是工资+绩效+社保补贴,说已经发给我了,而且有我签字确认过了,这样合法吗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9-03 11:05:37
用户:159*****564
律师回复(5)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6人

    回复于2025-09-03 11:05:4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48人

    回复于2025-09-03 11:06:06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31人

    回复于2025-09-03 11:08:34

    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可以去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17人

    回复于2025-09-03 16:19:02

    这种情况不完全合法。若你确实存在综合评价不达标,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厂子可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厂子以社保补贴代替社保缴纳不合法,即使工资构成中有社保补贴且你已签字确认,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也无效,厂子仍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54人

    回复于2025-09-04 17:52:45

    厂子这种做法不合法。社保是法定强制缴纳的,不能以社保补贴形式替代。即便你签字确认,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你可先与厂子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让厂子补缴这三个多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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