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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案例,烦请帮忙分析一下:某县有一个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监理标的代理单位不是这个单位是另外一个代理单位,所以这个施工标的代理单位投了这个项目的监理标且中标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涉嫌违法违规?

安徽省-芜湖市 公司法律 2025-09-02 21:41:29
用户:138*****028
律师回复(3)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8人

    回复于2025-09-03 09:28:3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理标和施工标通常不能由同一主体同时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这意味着,若同一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同时参与监理和施工投标,可能因存在利益冲突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文件通常会明确禁止投标人同时参与监理和施工标段的投标,以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若违反规定,中标结果可能被依法撤销,相关企业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因此,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中标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9-03 10:09:07

    这种情况涉嫌违法违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该施工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监理标的投标并中标,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等处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9-04 16:59:10

    这种情况涉嫌违法违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该施工标的招标代理单位投本项目监理标,违反此规定。解决方案是应宣布其中标无效,重新组织监理标招标;同时可对该代理单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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